注册安全工程师论坛

 找回密码
 注 册
查看: 6107|回复: 6

请问: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和工伤保险归哪个部门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6-7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和工伤保险归哪个部门管,谢谢!
发表于 2012-6-7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一定吧,有些公司是安防部。
 楼主| 发表于 2012-6-7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楼主| 发表于 2012-6-7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2001年 10月 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24次会议通过,并于2002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1)《职业病防治法》赋予的从业人员的9项权利
《职业病防治法》为防治职业病的发生,确立了从业人员的9项基础权利:①获得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教育的权利;②获得安全防护的权利;③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服务权利;④知情权:危害、危害后果、防护条件权利;⑤要求改善工作条件权利;⑥拒绝强令违章操作、冒险作业权利;⑦批评、检举、控告权利;⑧参与民主管理权利;⑨要求并获得健康损害赔偿权利。
(2)《职业病防治法》确定的用人单位的 10项义务
《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为防治职业病的发生,规定了用人单位的10项基础义务:①配备防护设施、治理职业危害(三同时);②作业场所风险评价与管理;③劳动者健康监护(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④危险及危害告知(合同、作用场所、培训教育);⑤建立危害监测和劳动者健康档案;⑥事故及职业病报告义务;⑦对工伤人员及职业病者的救治、安置;⑧依法参加工伤保险;⑨落实职业危害治理和安全措施经费;⑩未成年工、女工保护。
发表于 2012-6-7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力资源吧
发表于 2012-6-8 0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部和人力资源部
发表于 2012-6-8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同的企业机构、职能设置不一定,但总得有人去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版权声明|手机版|Archiver|anquan.party

GMT+8, 2024-11-5 16:37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