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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的惩罚 可能面临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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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网曾经报道杭州下城的一名公交女乘客由于不忿司机说他未打公交卡,在公车行驶过程中拉扯司机,致使公交车失控,撞上路边朝晖消防中队大门,导致车上共14位司乘人员受伤、建筑物破损、公交车辆严重损毁的事故。近期此名女乘客已被捕,据称她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由于这名女乘客将司机整个人被拉得向后仰,车随之向右偏离。就在这时,一辆自行车从右边慢车道出口骑了出来,为避让自行车,杨大姐(司机)向右猛打方向盘,怕撞上建筑又向左猛打方向,并随即刹车,车还是撞上了墙……从这么女乘客放手,到撞墙,总共只有3秒钟。检察官认为,正是因为她的拉扯,才导致了之后一系列的后果。司机的应急处理并无不当,而且事发时间非常短,无法要求司机以最完美的方式完成所有操作,并且能排除司机故意操作失误的嫌疑。下城检察院认为:张的行为造成了人员受伤,使得公交车损失4万,消防大队损失6万,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能要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表于 2012-6-21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bucuobucuo
发表于 2012-6-21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冲动是魔鬼
发表于 2012-6-22 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无语了,这女的真是没话说
发表于 2012-6-22 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无语了,这女的真是没话说
发表于 2012-6-22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行驶车辆中的动作,应该可以预料到后果。。。。。。
发表于 2012-6-22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样的人就是要严惩。
发表于 2012-6-24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冲动了,其实楼主说起到的事故完全可以避免,就在一念间。
发表于 2012-6-25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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