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夏季来临,雷暴雨会频发。故转发一个雷击事故案例,供同仁参考学习:去年8月,黄某在武义壶山公园龙形岗避雨,闪电击中凉亭西南侧5.5米的松树顶部后,雷电流沿树干迅速下行,造成凉亭西南角屋面炸开,黄某不幸身亡。
黄某家属将武义林业局告上法庭,认为林业局应该安装防雷设置,同时认为林业局在设计和管理上也有缺陷,要求赔偿597935.5万元。
今年5月,武义县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判武义林业局分担原告因亲属死亡的损失10万元。对于判决,双方都表示不服。
6月28日,武义县委县政府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召开公共安全管理责任座谈会,探讨在面对此类问题时该如何处理。
曾宣龙(金华市政协委员、武义县政府法律顾问)
黄某遭雷击不幸身亡,对家庭而言,希望获得赔偿,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到底该不该赔偿,谁来赔偿,这个问题需要讨论。这个事情的关键取决于管理者到底有没有过错。
雷击属于天灾,是不可抗力,如果按此类推,以后河流湖泊中,有人溺亡,都会找到政府部门,因为政府部门属于管理者,这无限放大了政府的职责。
那么公共设施的安全该谁管呢?
该贴已经同步到 独狼的微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