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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维权存盲区 劳动保护不应只是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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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6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4日正式公布,为高温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让劳动者吃上了一颗“清凉丸”。然而,记者调查发现,目前高温权益还存在补贴发放“冷热不均”、露天作业轮班难、防暑用品抵充高温补贴等三大盲区。
  高温法规不再“暂行”
  近日,我国多地出现高温天气,炎炎烈日下,劳动者的防暑降温等健康权利受到广泛关注。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为高温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让劳动者吃上了一颗“清凉丸”。
  “本来每个月工资也才1000多元钱,4个月的高温补贴就有800元,抵得上我大半个月的工资了。”在徐家汇商圈工作的停车管理员张阿姨说。记者了解到,上海目前执行的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从6月1日到9月30日,共四个月。
  取代了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的新规,不仅明确界定了日最高气温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为高温天气,还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对违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高温维权存三大盲区
  高温到了,用人单位准备好了吗?记者调查发现,目前高温权益还存在补贴发放“冷热不均”、露天作业多热都得忍、防暑用品抵充高温补贴等三大盲区。
  盲区一:补贴发放“冷热不均”
  记者调查发现,尽管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执行状况良好,但在一些私企和中小型企业的实际操作中,高温权益遭遇了执行难。
  挂靠在上海某家政公司的家政服务人员廖阿姨告诉记者,自己“从来没有领到过高温补贴”。由于廖阿姨以打零工补贴家用,“天冷天热就不出来工作”,她“不知道自己能不能领,更不知道应该到哪里去领”。
  盲区二:“高温劳动保护就是发补贴”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用人单位尽管按照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给劳动者发放了补贴,但实际上对高温劳动保护的观念和责任意识淡薄,甚至为了赶工期、增效益而让劳动者高温下坚持作业。
  “我们每班岗4个小时,中午最热的那班连我们年轻人都热得受不了,有些年纪大的同事在太阳下一暴晒就会犯晕。”徐汇区某物业公司保安李强希望公司能在夏季多派人手,提高排班的灵活性。
  事实上,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摄氏度以上、40摄氏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37摄氏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盲区三:防暑用品抵充高温补贴
  记者了解到,尽管劳动保障部门明确规定,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抵充高温津贴,但仍有一些企业通过向职工提供绿豆汤、矿泉水等解暑用品抵充作高温津贴。某主营业务机械加工的私营业主称,由于员工外出的时间比较少,加上单位也有空调和饮料,因此不打算发放高温补贴。
摘自《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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