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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病人因签遗体捐献协议遭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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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7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我什么时候离开了,我的遗体将捐献出去供医学研究……”身患职业病的贵州贞丰县杨超,今年45岁,一直靠打工维持生活。因病情不乐观,杨超萌发了捐献遗体的愿望,6月18日他的愿望实现,在昆明医科大学解剖教研室办理了捐献手续。
  但遗憾的是,此事让杨超所在的保安公司知道了。公司找他协商,最终杨超自愿离职,这已经是他在昆明第4次因病丢掉工作。
  签遗体捐献协议后丢工作
  杨超1.65米的个头,十分清瘦,眼睛深深地凹陷下去,走起路来有些困难,不停地喘气、咳嗽。杨超的穿着很简单,但很整洁,头发也梳理得很清爽。
  “因为捐献遗体,我所在的保安公司知道了我患有尘肺病引起的结核病、腹膜炎等病情。害怕给公司带来麻烦,便将我辞退了。”杨超说,他不会给社会、公司和他人带来麻烦的,如果是在工作时死了,也不会让公司负责的。尽管如此,公司还是担心一旦他因病死亡,会有麻烦。
  杨超目前蜗居在昆明火车站附近的一家小旅馆里,房间面积不到3平方米,房租20元,里面只放得下一张小床、一张放电视的小桌子,房间的壁窗上放着几瓶药。
  在这样的房间内,杨超进去后只能躺在床上,连转个身都有些困难。“只要有个干净的地方住,可以洗漱就行。”杨超用微弱的声音说。
  看病花光数十万元积蓄
  从1982年起就到上海打工,在一家装潢公司工作做了10多年的大理石切割,患上了尘肺病。
  “这些年攒下几十万元,开始还想投资办公司,但是自从1995年,检查出患有尘肺病后,为了治病,钱也就慢慢地用完了。”杨超说,因为患病1996年他的妻子和他离了婚,儿子也被带走了。此后,他便一直独自生活,由于自己长期在外漂泊,加上有病,很少回老家,因此他与老家亲人的关系也渐渐淡了。
  “2003年公司一次性补偿了我一笔治疗费用,共计12.5万元。但是几次住院治疗,这些钱很快用光了。”杨超说, 2008年,在上海无法继续待下去的杨超来到昆明。“昆明气候好,感觉在这里生活很不错,于是就留了下来。”杨超说,他在昆明主要从事保安工作,先后因为病情恶化住院而换了4家公司。“4个东家都因为怕带来麻烦,而不敢再继续用我。”
  一年前萌生遗体捐献念头
  在昆明期间,杨超得到过救助站的帮助,还被安排到医院进行了两个月的免费治疗。但他这个病很难医治,而且非常花钱,他现在还有两笔医院的住院费没付清,身份证和相关检查资料也被医院扣留。
  “我这样的情况医生说过,要是得不到正规治疗,最多能活一两年。”杨超说,他一年前通过报纸,了解到现在捐献遗体的人十分少,遗体很有价值,不仅能救人,而且还可以从事医学研究。为了回报社会的帮助,他萌发了将自己遗体捐献出去的想法。6月18日,在媒体帮助下,杨超办完了相关手续。
  昆明医科大学解剖教研室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像杨超一样想在死后将自己的遗体捐献的人并不多。
  保安公司:
  杨超是协商后
  自愿离职
  杨超今年3月14日通过应聘进入一家保安公司工作,并派驻到小区内当保安。“当时我和公司签了合同,但不记得合同期是多少年了。”杨超说,捐献遗体的事情被媒体报道后,公司知道了他的病情,6月20日结了工资后,与他进行协商辞职的事情。
  昨天记者联系了杨超所在的保安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当时杨超向公司隐瞒了患有职业病的情况,在工作时精神状态一直不好,且经常咳嗽。由于保安行业的特殊性,对从业人员的身体要求较高。得知杨超病情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杨超进行了协商,且杨超也同意辞职。为此公司也支付了相应的补偿,虽然不多,但代表公司的一点心意。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震介绍,劳动者非因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从杨超的情况来看,保安公司的做法并没有违反《劳动法》。
摘自《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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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7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想到一次性赔偿的,这个毛病很麻烦的,就是药罐子啊,上当了。
发表于 2012-7-12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你钱,爱要不要,打官司,奉陪。
这样的逻辑难道还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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