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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记功表彰大会,福泉市检察院“11.1”马场坪重大爆炸事故处置工作组因成绩突出,被省检察院授予集体二等功。
记者同时获悉,在“11.1”马场坪重大爆炸事故中,有7人因涉嫌受贿、渎职等犯罪被福泉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去年11月1日,两辆运载了共计72吨炸药的汽车在福泉市马场坪办事处一汽车检测站内发生了爆炸(以下称“11.1事故”)。该事故造成9人死亡、20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及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事故发生后,在福泉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福泉市检察院迅速成立了“11.1”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启动了检察机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参与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同时,该院还成立了“11.1”事故办案组。对该事故中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主动介入,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起诉的刑事案件,集中力量优先办理。
此外,该院依法查处爆炸事故背后隐藏的职务犯罪。
“11.1”事故发生后,该院在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下,立案查办了贵州省联合民爆器材经营有限公司陈某、福泉永远发展运输公司蔡某等3人涉嫌行受贿犯罪案件,并对负有监管职责的福泉市运输管理所负责人等4名相关责任人涉嫌渎职犯罪进行了立案侦查。
摘自《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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