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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肇事业主应承担空调外机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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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0 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条鲜活的生命,因为老化的空调外机支架陨落,令人痛心。这不是一个孤立的意外事故,而是事关整个城市的公共安全问题。”市人大代表、天山街道天山三村居委会党总支书记张雅玉说,拆除空调外机支架安全隐患,亟需借助“安全告知、隐患发现、专业维修”3个环节编织“安全链”。为此,早在2010年张雅玉就提交《关于空调室外挂机消除隐患的建议》的书面意见。
  空调外机支架造成安全事故,谁应该承当事故责任?当然是肇事业主。空调是业主财产,在使用过程中造成安全事故,业主依法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张雅玉建议,“政府可通过公益广告等形式,倡导人人维护公共安全的法律意识。”
  同时,公共安全巡查也应成为社区管理的重要内容。“自2010年起,我们社区通过安全志愿者巡查,发现了3起安全隐患,及时通知业主,排除了隐患。”张雅玉说。
  专业机构的维护,是排除空调外机架安全隐患的最后一环。张雅玉建议,政府可以委托专门机构从事空调外机架的维修保障,空调厂商也可为空调外机支架更换提供必要的支持,由空调厂商负责定期更换。

该贴已经同步到 独狼的微博
发表于 2012-7-10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空调外机老化问题倒是个很现实的安全隐患。哎!
发表于 2012-7-11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现了3起安全隐患--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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