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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世界的经验看,安全生产做得较好的煤矿,既有民营企业,也有国有企业;大型企业并不意味着安全,中小企业也未见得就有危险。问题在核心在于对肩负安全职责的公权力的兼并重组,而不是对企业强迫改制。
山西煤矿国有化运动被宣布进入攻坚阶段。一些民营企业发出了“不和谐”的声音,期望得到合理的补偿。浙江省国土厅、司法厅及省协作办等部门还完成了一部分调研报告,认为浙商在晋投资的煤矿企业在此运动中可能遭受重大损失,要求中央政府予以重视,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这个兼并重组的运动是从今年4月开始的,当时山西省政府一纸通知改变众多了煤矿企业的命运。通知明确将全省登记在册的2840多座煤矿收归国有,9月底前完成被兼并协议的签约仪式,到2010年仅保留1000座煤矿。
假如此事发生在沿海,又假如是别的行业,这一纸通知无疑将会成为笑柄。然而,这是在山西,无数煤矿都在演绎血染的风采,多少生命已经悲惨地消失于漆黑的矿井,生态环境已经被破坏得惨不忍睹,而煤老板的暴富神话令人分外眼红。因此,这次兼并重组运动得以顺利展开,在相当程度上还受到公众的喝彩。
“国”字头就是安全的保障,这是多年来集体主义和国家主义教育的结果,同时也是私人煤矿企业管理不规范导致事故频发之后的一种选择。很多企业安全设施不齐,安全措施缺欠,操作流程混乱,事故发生之后官商勾结,欺上瞒下,甚至一走了之。对这些企业进行整顿,可谓大快人心。问题在于,整顿应该对症下药,而不是简单化为公私之别,大小之分。
那些血矿最大的病根,恰恰就在于煤老板的临时心态。几年前山西为了招商引资,对沿海私企老板秋波频送,用各种优惠政策引诱过来。但是这些老板深知矿产资源法定国有,经营权也风雨飘摇,地方政府一纸文件就可以关停并转,所以他们从来没有想过要长治久安,随时都准备拍屁股走人,因此就不可能在安全设置和培训方面进行大规模投入,也不可能考虑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这次由政府出面的兼并重组,又一次证实了他们的判断和选择无比正确。这也正是很多企业能够配合政府调整的原因。顺从并不总是好事,那些坚持讨价还价、正面维护自身权益的企业,才是未来发展的希望。
病根之二,在于公权力的失职。煤矿安全检查不勤,日常监督不力,地方裙带关系泛滥,官员入股企业,或者直接收受贿赂,是矿难发生的重要原因。如今打着治理矿难的名义,大举“国进民退”,进一步扩大公权力的空间,有南辕北辙之嫌。
病根之三,在于程序的失却和任意。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规虽然还不健全,但是已经出台的部分,已是相当详细,如果煤矿企业的生产、相关部门的规定,都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事故定然大量减少。然而,出事之前,没有人把程序当回事;出事之后,更认为紧急状况下大行不拘细谨。这次兼并调整,在法律程序上也欠一个说法。《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即便因为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行政机关也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剥夺私人企业的经营权,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是否经过充分而周密的论证?这些私企老板,是否又有足够的申诉渠道?
国有企业就能给山西带来福祉吗?如果是那样的话,三十年前中国就没有必要改革了;如果是那样的话,如今的石油、电信等国有企业就不应该招致怨声载道了。
保护民营企业的产权,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被认为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最重要的经验总结。在整顿山西带血的煤矿企业中,这变成了一个原则性的考验。从全世界的经验看,安全生产做得较好的煤矿,既有民营企业,也有国有企业;大型企业并不意味着安全,中小企业也未见得就有危险。问题在核心在于对肩负安全职责的公权力的兼并重组,而不是对企业强迫改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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