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和分析报告制度 一、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信息档案。 二 、事故隐患的等级: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按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求的时报及时报送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书面统计分析表。 四、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按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外,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胜负、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五、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隐患的现状及共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和治理才案。 六、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的建档、保管等工作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