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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岁的海归刘武(化名)坐“黑摩的”回家遭遇车祸,摩的司机不顾昏迷的刘武逃逸,最终刘武被途经的土方车碾压致死。在逃逸6年后,摩的司机李军投案自首。昨天,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检方指控李军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
辩方:涉嫌交通肇事罪
在昨天的庭审中,“摩的”司机李军回忆了7年前的情形。2005年10月15日深夜12时至次日凌晨1时许,遇害人刘武在共康路附近上了李军的摩托车。李军沿江杨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江杨南路桥北面时发生事故。
“天气很冷,我把安全头盔压得很低,根本没看到(桥上的)隔离栏,所以一头撞了上去。”李军说,“我站起来后就去看了看他(刘武),他蜷着腿发抖,眼睛也是睁着的。”根据李军的说法,当时旁边立即有人上前围观,为了逃避责任,他立即驾车离开现场。
李军躲躲藏藏6年后,公安部展开清网行动,2011年10月31日,李军在家人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检方出示的报警人证言显示,2005年10月16日凌晨,报警人驾驶车辆从事发对面车道驶过发现有人躺在路上,双手似乎在挥舞求助。正当报警人拨打110时,一辆土方车从其身上碾过。该证人证明当时桥上灯光及照明条件较好,且附近还隐约有一辆助动车围观。
检方认为,李军为逃避责任,将刘武留在机动车道自己逃逸。后来,刘武被途经的大货车碾压致当场死亡。经警方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李军负事故全部责任。据此,李军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自首可从轻判罚,建议法院在有期徒刑10年至12年之间量刑。
对此,李军的律师则有不同看法。李军律师表示,根据警方提供的报警人笔录显示,事发路段灯光照明良好,有人围观,因此李军的行为并不必然导致被害人刘武死亡。据此,李军的律师认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李军刑事责任,量刑应当在有期徒刑3年至7年之间。
检方反驳,刘武的自首是在公安部清网行动的震慑下做出的,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真心实意自首。
亲属:被告道歉不诚心
昨天,被害人刘武的父亲参加了庭审。刘父表示,“没想到时隔6年,还能找到凶手,这让我们亲属感到宽慰。”庭审中,李军曾数次表示对不起被害人。然而,刘武父亲并不满意,“他连事发时间都记错了,这就表示他并不是诚心的。”
闸北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做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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