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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党委书记酒后驾公车撞死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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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 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25日晚,广东肇庆四会一路段发生了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轿车从身后将4名正在行走的路人撞倒,导致4人当场死亡,而轿车司机在送医后也因救治无效死亡。后经证实,死亡轿车司机为四会地豆镇镇党委书记郑泰聪。记者赴四会实地调查,还原该事件的前前后后,并独家获悉,经过酒精测试,郑泰聪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8.4mg/100ml,属醉酒驾驶。  撞人后撞树才停车
  按照有关方面此前的通报,7月25日晚8时45分许,郑泰聪驾驶一辆大众斯柯达轿车沿S260线(莲四公路)向四会市区方向行驶,在行至S260线221KM路段时,与路边两辆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被撞4人当场死亡。郑泰聪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7月26日死亡。死者中,最小的一人只有15岁。
  7月30日上午11时许,记者经过多方寻找,找到了事发地点。在从鼎湖区往四会贞山区方向的姚沙桥上,一棵大树上还留有被猛烈撞击的痕迹,知情人称,当时郑泰聪在撞到人后,又开车撞上了这棵树才把车停下。记者注意到,该路段多处都竖有限速指示牌,上面有限速30公里的标识。
  记者随后多方了解,得到了四名被撞死者的身份信息:莫树坚、莫家成(15岁)、张亚龙和赖伙新,其中莫树坚和莫家成为叔侄关系。他们四人相熟,当晚相约出去“电鱼”。
  7月30日下午2点,记者来到抢救郑泰聪的四会市人民医院了解情况。在急诊室,记者找到了当晚值班的一位护工,他透露,当晚九点多的时候是送来一名车祸伤者,为当地的一名镇委书记,此人还是该院人事科科长的丈夫。
  政府是否要担责?
  四会“7·25”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网友和四会坊间不少人在议论。在网上,就有对该事件背后“隐情”产生了不少猜测。记者查看四会本地一些论坛和微博发现,不少网友认为,驾车的郑泰聪事发时属于醉驾。“人家都停在路边了,不是喝多了怎么会撞上呢?”而在记者的采访中,死者家属也认为郑泰聪是酒后驾驶。
  通过现场走访,记者也发现,车辆在该路段晚间行驶非常不便。由于往四会方向的两车道正在修整,很长一段路都只能双方向两车道行驶;而且,整条路上路灯稀少,据当地一苗圃场的工人称,“晚上都是漆黑一片的,发生事故了后面的(司机)也未必会知道。”
  7月30日下午,记者从家属手上拿到了交警部门出具的“酒精检验报告”,上面显示:“我大队(四会市交警大队)委托/聘请具备检验、鉴定资格的肇庆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郑泰聪血液进行了血中乙醇含量检验、鉴定,检验鉴定结论为郑泰聪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8.4mg/100ml。”报告上盖有四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专用章。按照此酒精含量,郑泰聪当时属于醉酒驾驶。对此,四会市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郑是否醉驾,要再等3天后才能出最终结果。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死者家属还提出:“郑开的车撞人,还是公车,那是否政府也得担责呢?”对此,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事发时,郑驾驶的牌照为“粤HM3060”的轿车确为政府公车,但对于政府是否要担责一说,他称“这个不好说”。据《羊城晚报》
发表于 2012-8-1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官员酒驾不是新鲜事,但撞死四人不应该。我认为应由政府承担一定的责任,引起各方的高度重视,防止类似的事故再发生。
发表于 2012-8-1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害人精啊!
发表于 2012-8-1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州管放火可以,百姓点灯不行!
发表于 2012-8-1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州管放火可以,百姓点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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