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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0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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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员工遵守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把遵章守纪、按章操作落实到具体的作业活动中,是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企业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中依据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员工进行安全管理,监督检察员工遵章守规的情况,员工必须接受并服从管理。这是基本要求,如果违反规定,员工将会受到批评教育或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会受到刑事处罚。
2.配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防御性装备,是单位为保护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提供给员工使用的保护用品。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有其特定的佩戴和使用规则、方法,只有正确的佩戴和使用,才能真正起到防护作用。
如果员工不正确的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就不能真正发挥劳动防护用品的作用。因此,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提高安全意识,按照规则和要求正确的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在作业过程中,如果不会使用,就应该及时的向有关领导和安全员提出,要求他们给于指导和帮助。
3.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安全可靠,特别是从事矿山、建筑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更需要员工具有系统的安全知识,熟练的安全生产技能,以及对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突发事故的预防、处理能力和经验。
员工应当自觉地、积极地接受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步骤,认真学好,掌握所从事工作应当具备的安全知识。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员工直接担任具体的作业活动,更容易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因此,员工要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心,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班组长、安全员、相关领导或安全管理部门汇报,确保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能够及时得到处理,从而防止和减少事故。
员工如果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不及时报告,延误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的时机,就可能引发事故。如果从业人员尽职尽责,及时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旧能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从而避免事故发生。
员工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在汇报时,应将有关情况如实报告,既不能夸大事实,也不能大事化小,以免影响对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的正确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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