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8月26日电(记者 詹奕嘉)广东省汕尾市政府公布去年一起致6死7伤的坍塌事故调查结果,事故被定性为“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共有28名事故相关责任人和5个责任单位被处理。 2011年11月22日15时57分,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工商银行汕尾市分行在建综合楼工地发生建筑施工坍塌事故,事故造成6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00万元。
今年8月24日,汕尾市党政信息网发布《工商银行汕尾市分行在建综合楼工地“11·22”建筑施工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称,造成坍塌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高支模支撑体系搭设不符合要求、高支模支撑体系构造存在严重缺陷、高支模脚手架部分钢管壁厚尺寸和抗拉强度不合格、部分钢管脚手架扣件扭转刚度和扭力矩不合格等。
这份调查报告还显示,坍塌事故存在多个间接原因,包括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圳市中深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没有按照监理职责落实监理责任,工商银行汕尾市分行没有提供由施工企业编制组织设计高支模工程等专项安全设计方案资料,汕尾市城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没有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汕尾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施工方案、项目部经理、监理公司监理人员的资质审查不认真、审核程序不规范、检查指导不力等。
在对这一事故的调查处理中,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高支模支架搭设负责人梁炳祥事故发生后逃匿,被司法机关追捕归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郑新钦、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卓红钻等多名政府干部和公职人员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彭友谊等3人已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待司法机关结案后再由纪委、监察机关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汕尾工商银行3名相关责任人被广东省工商银行按有关规定处理。
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深圳市中深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汕尾市城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汕尾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商银行汕尾市分行等5个责任单位分别受到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及通报批评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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