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凌晨发生在延安的特大交通事故正在紧急调查之中,国务院表示一定要严厉追责,善后安置工作同时进行,赔付标准已经有初步方案。两方面都要到位,让遇难者家属满意,让公众满意,这是无异议的。 这是今年以来,在我国发生的第7起死亡超过10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长途客车的安全管理,引起了全社会的反思。这样的悲剧能不能避免,怎样避免,是很自然的疑问。细节的问题上,例如长途卧铺车是否应该完全退市、凌晨强制休息利弊如何,都引起了讨论。
事实上,不仅是长途客车,中国的道路交通安全的整体状况都令人堪忧。目前,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第一害”。有数据显示,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总事故死亡人数的75%以上,死伤人数连续十年高居世界第一。而就在这起事故发生的同天下午,沪蓉高速广安段又发生一起追尾事故,造成11人死亡。
车辆的迅猛增加是发展的见证,高频率的事故则不应是其中的代价,说明我们的管理水平和能力落后于发展速度。很长时间以来,交通事故主要被看作意外,事故原因和责任主要归于驾驶员,但现在,我们越来越意识到,它应当是社会安全管理的一环,生产企业、运输企业、政府主管部门都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事实上,道路交通安全只是整个社会安全层面的一个缩影,它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为社会安全体系中所共有。在生产安全、基础设施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安全等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安全事故都在频频发生,影响着人们对社会安全的信心。
每一个领域都有相应的安全规范和独特的安全管理要求,需要检讨、整顿、改进。但仍有必要总体上来思考社会安全管理。重效益和利益而轻安全,这几乎是所有领域安全管理的顽疾。
对于安全生产单位来说,是缺乏严格的自我管理,不能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其对利益的诉求大于对安全的考量,加之违法成本较低,许多人胆敢铤而走险。
行政管理体系作为监管者,或者缺少管理规范,或者是有制度而落实难,有的甚至姑息违法者,大搞权力寻租。虽然现在对安全监管十分重视,但安全意识还是往往让位于政绩,很难形成持续有效的高强度安全监管,“运动式”监管非常普遍,运动起来一阵风,运动过后陷入松懈。对于政府监管,鲜有独立机构或权力制约机制,做出检查和督促,这也导致了制度监管上的随意性。
无论是自我管理,还是制度监管,如何使安全成为头顶的达摩克斯之剑,时刻不能懈怠,让社会安全管理保持稳定的效率和强度,是反思安全事故必须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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