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评价准则 1、本企业风险评价使用的法律法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4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使用有毒物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 2、本企业风险评价使用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作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51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88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 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及各产品工艺规程、安全操作规程 3、风险评价的目的是通过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并作出风险评价,以便制定和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4、风险评价范围 ⑴ 本次安全风险评价范围为公司产品延胡索酸泰妙菌素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⑵ 常规生产与异常情况 ⑶ 所有进入作业现场所的人员活动 ⑷ 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⑸ 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⑹ 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⑺ 企业设备设施拆除、废弃、与处置作业 ⑻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⑼ 其他自然灾害 5、风险评价频次一般为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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