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直营门店筹备建设。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三、总则 为使公司直营店的建设规范,根据公司发展计划,新筹建的直营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及公司其它相关规范。为其在筹建过程中能快速规范,避免造成工程反复施工和延误工期,从安全角度考虑,特制定本细则。 四、直营店的选址 (1)参照公司门店相关选址制度要求。 (2)选址建筑的产权和使用性质符合门店要求,避免产生纠纷等违规事件。 (3)所属区域道路交通必须符合消防通道要求,确保消防车辆能正常通行。 (4) 严禁使用“三合一”场所作为直营店铺。 五、装修基本要求 (1)所使用的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版》要求。 (2)直营店图纸设计、施工必须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完成。 (3)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报消防、安监、环境等其它上级部门审批备案,经审批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4)建筑是否有防雷系统,是否进行检测合格。 六、装修涉及安全方面重点事项 (1)消防设施的布置,要符合消防设计要求。 (2)安全出口位置明确,相关标识符合国家消防要求。 (3)应急疏散通道无阻碍、占用等现象,保持畅通无阻。 (4)所有应急照明的位置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消防规定和产品要求。 (5)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应向专业机构申报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6)电气设计符合国家用电规范,所使用产品符合国家规范或行业标准;对有特殊大功率电气设备,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7)防盗系统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8)直营店设有仓库的应参照国家仓库类别或等级规范进行施工;仓库或店铺不可存放任何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存放在符合要求的场所) (9)所有涉及到安全设施方面的建设必须按“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 (10)所使用木材、地毯、布艺、油漆等装饰材料,都属于易燃材料,为此,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标准,装修时要按照标准等级要求选配装饰材料。室内吊顶应采用防燃材料,墙面、地面和基层应采用防燃或难燃材料,以尽量减少火灾危险性。 (11)配电室应有专人负责,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如遇作业,应挂相关作业工作牌。 七、装修期间注意事项 (1)装修期间需进行动火、用电、登高等特殊作业时,必须按要求申请相关许可证,审批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同时安排现场监护人员,确保安全施工。 (2)装修现场应根据施工需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防护设备,遇特殊作业,相关操作人员做好人身防护。 (3)装修中大量使用的油漆、香蕉水、涂料及稀释剂等,易于挥发。挥发的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易爆的混合气体,其爆炸极限为15%。在此范围内,遇到明火就会爆炸。当达到爆炸极限时,稍不注意,一拉电灯开关,产生的电火花便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4)油漆、防水材料的主要成分多为树脂类有机高分子化合物,这类材料内含大量挥发性溶剂。在使用时,往往需用稀释剂调成合适黏度以方便施工。这些稀释剂挥发性强,大量弥散于空气中,成为施工中引起工人中毒的罪魁祸首。 (5)装修区域堆放的材料,应规范统一;避免混乱不整,造成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现象发生。 (6)应根据季节情况,加强防火、防湿、防干、通风等预防工作,针对性的采取必要的措施;相关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防止因环境变化造成以外事故。 (7)装修区域应安排专人看管,防止发生盗窃事件。 (8)装修区域现场各项安全标识明确,对特殊区域有明确禁烟、禁火规定。 八、装修完成之后 (1)检测直营店内的各项气体指标,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 (2)装修现状是否与设计图纸同样,如有变更,应由设计单位加以说明原因。 (3)检查现场所有消防设施、防盗系统是否能正常运行,配备数量是否规范。 (4)根据国家规定报消防、环境、卫生等机构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移交使用 (1)工程竣工图一套(电子版)。 (2)工程竣工报告。 (3)竣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竣工验收备案表(规划、公安消防空气检测报告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认许使用文件)避雷检测报告等其它审批报告。 (5)工程质量合格书、保修书、使用书。 (6)相关钥匙和使用说明(特殊设备应有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动力系统正常运行,排污正常,内部整洁,无施工遗留材料等杂物。 十、责任追溯 (1)空间设计执组中心对装修涉及安全方面负责,如电器设施、消防方面、现场装修监管、防盗等;如果因装修不符合规范等问题,将禁止使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2)后期人为损坏相关设备设施,或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等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
十一、日常安全检查 依据《全国直营系统门店(仓库)安全检查项目表》(见附件)对管辖范围内的直营门店进行各项安全检查,按检查表要求详细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