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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交警三大队10月30日发布“10·24”瓯海大道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湖北籍驾驶员邹某驾驶超载车辆上路行驶,行经事故地段未能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追尾碰撞前方车辆,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据了解,10月24日12时多,邹某驾驶超载的重型普通货车,从滨海园区驶往青田。车辆途经瓯海大道浃底隧道出口300米处时,因前方发生交通事故,数辆车在该路段等候。邹某刹车不及,追尾碰撞前方一辆轿车尾部,并推着该轿车撞向另一辆轿车,继而发生连环撞击。事故造成一辆警车内一男一女两名路政工作人员当场死亡,另有其他车上两人不同程度受伤。
经调查,邹某的重型普通货车核载26000公斤,实载52280 公斤,属严重超载。邹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等规定。
目前,肇事驾驶员邹某已被刑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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