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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烟花爆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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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5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春节,全市重点单位以及周边必须安装悬挂硬质禁止燃放烟花标志,标志周边60米范围内,不允许燃放烟花。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消防局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今年新增的重点禁放区域和单位周边,禁放范围扩大为60米,尤其是在加油站、文保单位、施工场所、有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外,要悬挂硬质的禁放标志,标志6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消防、物业等有关部门,将严密盯防单位内部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烟花爆竹燃放情况。
  如果春节期间,全市没有有效降水,将于除夕、初五、十五前一天分三个时间段,组织消防执勤中队对辖区内重点火险地区,实施洒水增湿。
  此外,消防还将在42片高度密集且消防力量相对薄弱的城镇居民区,于22日(除夕)晚18时至23日(初一)凌晨2时,27日(初五)晚18时至28日(初六)凌晨2时,2月6日(十五)晚18时至2月7日(十六)凌晨2时三个时段,增派消防车和消防员驻守。
  发现非法烟花可打举报电话
  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到具有安监部门核发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2.不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3.不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4.不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5.不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
  6.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发表于 2012-9-15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发表于 2012-9-16 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禁放不是根本的解决办法,治标更要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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