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实施"6S"活动,班组内的生产设备、工、器具、车辆及工作现场等都必须做到定置定位、努力做到安全无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可靠并符合规定,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2)班组要组织全班人员认真辨识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控制方法;并登记造册;必须建立完整的“危险源”清单或“危险源”控制图(或表),每个从业人员要熟知本岗位的“危险源”及其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3)班组内每项操作,每个从业人员都能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无冒险蛮干,无违规操作; (4)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关操作,必须持证上岗,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班组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联系确认”、“操作牌(票)”以及“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6)新上岗从业人员(含新换工种人员)必须考核合格和明确专人监护负责其安全工作,在监护期间不得独立操作。安全监护期不少于一个月; (7)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杜绝疲劳作业; (8)要根据生产工艺、环境等的变化,及时对“危险源”进行核实。根据已消除的“危险源”情况和新发现的“危险源”情况等,及时修改、补充“危险源”控制图(或表),并使从业人员及时熟知。 从业人员安全责任制(权利和义务) (一)从业人员的权利 (1)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从业人员有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3)有权对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有权在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从业人员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7)从业人员有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8)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社会保险的权利;还有依照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 (二)从业人员的责任 四项义务: (1)遵章守纪; (2)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 (4)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积极参加各级安全教育,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严格按规定正确配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了解、熟悉操作工位存在的各种危险源、控制措施和应急响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影响安全生产的间题,随时提出改善周边不安全因素,努力使工作场所成为一个安全、舒畅的工作场所。 (4)认真学习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发生工伤要实事求是地向所属负责人和技安环保科反映情况。 (5)认真做好设备、工、器具、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