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10月16日讯 记者 万静 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天对外公布《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修订稿),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与民爆行业有关的科研立项,均应向省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同时为鼓励具备科研条件的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民爆的科研、技术创新等活动,民爆研发项目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民爆从业经历,项目组中至少有1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此外,涉及以下立项,由省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工信部备案:(一)现行《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以外的新产品的研发(含国内首创或将国外先进技术首次应用于国内);(二)对现有产品生产工艺及装备的重大技术改进,并对产品性能、质量、生产安全有重大影响;(三)纳入《民爆专用生产设备目录》管理的新设备的研发及目录中设备的重大技术改进(含国内首创或将国外先进技术首次应用于国内);(四)列入《民爆关键技术目录》项目的研究;(五)根据技术发展情况工信部明确要求管理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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