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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严管“中国式过马路” 群体性闯红灯者处罚前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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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7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法制日报》报道,从10月23日起,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在路口内随意穿行、翻越中心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情形,将被依法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于拒缴罚款者,交警将采取多种手段,百分之百进行深入教育。
  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武瑞琪向记者表示,当前,在市区一些路口,特别是商超云集的大路口,行人闯红灯现象依然比较严重。市区路口的信号灯转换周期一般在一分钟左右,在这一分钟里,一旦出现闯红灯的行人,该路口可能至少有两辆汽车通行受阻。

  武瑞琪表示,此次活动中,在大路口,对群体性闯红灯的,要处罚前三名;在小路口,对于闯红灯的行人,将全部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于“落网”的交通违法行人,愿意接受罚款的,可以当场放行,但对一些外来务工人员或家庭困难者,无法缴纳罚款的,警方准备了三项措施:第一,拒缴罚款者可以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现场担任一到两个小时的交通志愿者;第二,既不能缴纳罚款,又不愿做交通志愿者的,警方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或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到场对其配合教育;第三,对上述条件全部拒绝且拒绝透露身份的交通违法者,民警将及时将其移交至当地派出所做进一步教育和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7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罚“前三”应对中国式闯红灯?   

  《法制日报》报道,从10月23日起,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在路口内随意穿行、翻越中心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情形,将被依法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拒缴罚款者,交警将采取多种手段,百分之百进行深入教育。此次活动中,在大路口,对群体性闯红灯的,要处罚前三名;在小路口,对于闯红灯的行人,将全部处以50元以下罚款。

  邓海建(媒体人):石家庄的闯红灯新政一石千浪,公众的担心无非是执法成本和执法宽严的问题。更有网友戏谑道:既然群体闯红灯罚“前三”,那么,群体并排过马路咋办呢?也许这样的质疑有些吹毛求疵,但就各地的行人闯红灯罚款政策看,能坚持下来的,确实几乎是闻所未闻。当然,执行难不代表不应执行,中国式过马路严罚“前三”,确实很有必要:一者,道德问题固然不能与法律混淆,各有各的边界,但整饬普遍性道德缺失,更底线的法律显然不能袖手。眼下而言,起码中国式闯红灯不是道德所能纾解的症结,不然,何以到了香港等地,国人又都能自觉守矩?二者,任何善政,怕就怕认真和较真。闯红灯的固然数量不少,但如果能“擒贼先擒王”,以明确的罚则遏止嚣张势头,总比袖手旁观的强。从制度到习惯,总需要一个养成的过程,总不能因为这个过程是繁杂的、艰苦的,就放弃公共道德习惯的养成与教育。更重要的是,如果制度对中国式过马路摊手耸肩,则必然助长了这种破窗效应。有时,姿态比效果重要,态度比技术重要,或者说,形式总是为承载内容服务。如果规制道路交通秩序,只是一味加大机动车驾驶人的责任,那再严苛精准的制度设计,也难逃偏颇的嫌疑。

  禾刀(职员):无论是一个人还是一群人,只要闯了红灯就是违反了交通法规,这是基本事实。倘若只处罚前三名,这显然有悖“违法必究”原则。不错,行人群体性闯红灯的根子在于从众心理,更深层次则是因为当事人觉得自己只是众多违法者之一,法不责众,自己不太可能遭到处罚。现实执法中无法做到“违者必究”的短板困境,导致原本只是有些侥幸的心理,久而久之成长为具有适用“价值”的马路“哲学”。石家庄此举虽然从数量上大大压缩了处罚范围,降低了处罚难度,但在实际操作中,依然会面临对“前三名”难以认定的瓶颈。再者,对大路口行人的群体性闯红灯只罚前三名,而对小路口闯红灯的行人则一个不漏地全予处罚,仅在一座城市,法律便出现如此悬殊的泾渭之别。就算这样的差别化处罚措施确实得到落实,但这种选择性处罚,不可能真正提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严肃性。如果法律的尊严无法得到“质”的提升,那么一旦活动结束,行人群体性闯红灯现象很难说不会反复。

  毫无疑问,行人群体性闯红灯现象确实与一个社会的法治文明建设格格不入,但遏制这一现象,显然不能寄望于一两次规模宏大的活动。归根结底,这是交通文明建设问题,而构建更加健康的交通文明,离不开科学和人性化的交通设施,同时还需站在“一盘棋”的更高角度,扎扎实实地推进。比如既严管行人交通违法问题,也严查无视交通规则的特权车、商家滥占通道等不文明现象,一步步夯实交通文明建设成果。倘若总有人可以因为权力、关系等逃避交通法规的问责,那交通文明建设又怎会不踯躅不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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