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发生事故,首当其冲的是安全员,倘若失职,必将受到严厉惩罚。我觉得,这有失于公允,甚至是难以接受,其原因有四。 一是安全员失职是导致事故原因,这样说牵强附会,没有抓住问题要害。比如,井下瓦斯超限,一直带“病”采煤。即使安全员没说停产,也会发生事故的。原因很简单,安全员决定不了事故与否。是安全员失职,还是矿上的责任。
二是安全员的权力不大,其责任有其限的。一旦发生事故,把责任推到他们身上,有失公允。
三是发生事故,拿安全员开刀,是避重就轻,拿他们当替罪羊,应受到良心谴责。
四是安全员能否管住事故,这是一厢情愿,那是办不到的。因为他们身单力薄,左右不了安全形势。
对于以上说法,可能有人提出质疑:他们是责任人,不处分他们处分谁?但大家有没有想过,如此这样的处罚,他们是不是就成“弱势群体”了?
笔者之所以这样说,并不是空穴来风,而是有根据的。比如,某小煤窑,仅配一名驻矿安全员,他能担负起煤矿安全的重任吗?那是绝对办不到的。如果这个小煤窑发生事故,我们追查事故责任,是拿安全员问罪呢?还是追查事故责任人。矿长是矿安全第一责任人,他的行为决定安全发展走向,发生不发生事故,有其不可推卸的责任。安全员只有建议权,尽管代表安监部门,但他们说话不占地方,一切都由矿长说了算。所以说,拿安全员问罪,确实有失偏颇。这里有两个问题,其一,安全员职责是什么?他们能对安全负全责吗?其二,安全负责人是矿长或厂长。安全员权力有限,他们管了那么多吗?有时说了也不算。有的安全员也是做给上面看的,对安全如此重视,井下设了安全员。在外界看来,安全员有多么重要,实际上并非如此,我这样说,有人反问,是不是不要安全员了,请不要曲解我的意思,我是说,不要以安全员说事,他们有他的苦衷,正确对待他们的工作,发挥他们的作用,一旦发生事故,千万别拿他们当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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