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论坛

 找回密码
 注 册
查看: 1732|回复: 1

江西南昌规定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可罚30万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1-14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 首席记者全来龙报道:昨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获悉,该市有关防震减灾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已出台,其中明确,行政执法过程中提倡讲普通话,要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十字文明用语。同时,对涉及的一些法规处罚标准进行了细化。  行政执法应规范用语
  南昌市规定,在实施行政检查时,必须告知被检查者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等事项。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制作笔录,并由被检查者阅核、签字;被检查者拒绝签字的,应当由两名以上现场检查人员签字并注明。
  此外,行政执法应规范文明用语,执法过程中提倡讲普通话,要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十字文明用语。行政执法人员严禁在执法中提出无关要求,严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私利,不得刁难、报复行政相对人,也不得收受行政相对人的礼金、礼品、商业购物卡等。
  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要受罚
  南昌市还对防震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标准进行了细化,其中,对于不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对于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或危害地震观测环境,或者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行为的,单位一旦出现此类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则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发表于 2016-1-31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版权声明|手机版|Archiver|anquan.party

GMT+8, 2024-11-17 21:55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