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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未进行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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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3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大侠:
      你们好!如在检查加油站时发现应急演练未作,而且仅有的演练记录也很简单和照片对比发现演练内容和照片所反映的内如不一样!也就是说演练其实根本没有做,而且存在蒙混过关现象!依照哪些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去处罚呢?明确一些!谢谢!
发表于 2012-11-23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的法律法规要求 《消防法》 第十六条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制定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罚:(二)未按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的。

依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里讲的构成犯罪,主要是指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构成该罪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即不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使得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二是经单位职工或有关部门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如本条规定的已经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三是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如果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具备保证安全生产的条件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应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该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3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2-11-23 16:40
我国的法律法规要求 《消防法》 第十六条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制定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

非常感谢您的答复!
发表于 2012-11-23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讲的比较具体,顶一个
发表于 2012-11-23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一定要有依据才行,不能光拍脑门
发表于 2012-12-4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互相学习
发表于 2012-12-4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有学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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