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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声明从未设学校安全事故法律责任体系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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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法制办公室日前在教育部官网发布声明,称近期发现有所谓的“学校安全事故法律责任体系课题组”盗用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名义,虚拟《学校安全事故法律责任体系》总课题,向各地和学校发送虚假通知,组织申报立项,并收取所谓的“科研指导服务费用”。

  教育部法制办公室严正声明:从未授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开展此项活动;教育部法制办公室设立的所有研究课题,均不会向课题参与者收取任何费用。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将依法追究有关组织及个人的法律责任。
发表于 2012-12-5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糗大了
发表于 2012-12-5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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