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论坛

 找回密码
 注 册
查看: 1778|回复: 16

求教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2-19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新出的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只标明了重大危险源只包含了 化工生产储存企业等。。。

但是。。好像没有指明别的生产企业的重大危险源。。。。

求教下考了注安的兄弟。。。你们考试的新规范是根据GB18218-2009来执行的么。。。。

但是 左看右看这标准。。。鄙人都感觉这个是单独化工产品的重大危险源啊。。。

难道别的行业就已经不存在重大危险源了么。。。(不存在重大危险源。。别理解成不存在危险源。。。)

还有 昨天看了下。。。GB13861-2009。。。。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这东西

里面是辨识了各种危险源。。。。只是这个危险源。。。好像只是危险源。。。没特指说明重大危险源的存在情况。。。。

而GB18218中。。。只看到了 化工产品的重大危险源。。。像我们建筑行业。。。好像不见了。。。

还是按照一般的说法。。改了规范之后,。。只有化工类才有重大危险源。。。。别的生产行业只是有危险源。。。。

望论坛高人解答一下。。。。谢谢了。。。
发表于 2012-12-19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有相同的疑惑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9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569312761 发表于 2012-12-19 16:11
我也有相同的疑惑

是的。。。我都在办公室和他们争论了好久了。。。纠结的
发表于 2012-12-19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查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05〕125号)相关规定。
发表于 2012-12-19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看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这个文件将重大危险源进行了分类,共9大类。

发表于 2012-12-19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一个最重要的内容就是确定了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
发表于 2012-12-19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安监总协调〔2005〕125号)相关规定。
   (1)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①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②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③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④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发表于 2012-12-19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已将有关两个文件挂在网上,您看看是不是您需要的,如有疑问,我们再联系。
发表于 2012-12-19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该文件将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范围进行了确定;化学品危险源是其中的部分内容。请仔细阅读后,就会明白。

发表于 2012-12-19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如下:
  1.贮罐区(贮罐);
  2.库区(库);
  3.生产场所;
  4.压力管道;
  5.锅炉;
  6.压力容器;
  7.煤矿(井工开采);
  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9.尾矿库。
发表于 2012-12-19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前三个是危险化学品的;4--6是涉及特种设备;7--9是涉及矿山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9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shunj 发表于 2012-12-19 19:28
前三个是危险化学品的;4--6是涉及特种设备;7--9是涉及矿山的。

谢谢啊 我刚看到。。。。谢谢了。。。很有用,。。。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9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shunj 发表于 2012-12-19 19:28
前三个是危险化学品的;4--6是涉及特种设备;7--9是涉及矿山的。

有一点疑惑。。。GB18218-2009刚刚取代了2000....

现在这俩分通知一个是2004 一个是2005的。。。不知道现在是否还具有相对应的效应。。

是否还有新的通知下发呢。。。

麻烦了啊。。。
发表于 2012-12-19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的两个文件,是规定了重大危险源的识别、申报、管理的要求,是纲领性的文件要求;GB18218--2009,是针对危险化学品,如何识别、评价、确定是不是重大危险源。
政府文件是涉及重大危险源全面管理的指示要求;GB18218--2009,是支撑他的技术标准而已;
GB18218--2009版本,是将原来评价标准进行了更新而已,如原版:储存汽油20吨,就是重大危险源,2009版本,将其更新为200吨。其他标准也进行了更新。因为原来版本下发后,全国各地上报的危险源太多,无法管理。2009版本更新后,数量大幅下降。
发表于 2012-12-19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2004年文件(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主要是如何识别、评价出重大危险源;
2005年文件(安监总协调〔2005〕125号):是指导全国如何将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1、2、3、4级),以及各级政府的管理、备案程序。
发表于 2012-12-19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没有其他文件变更。我们企业应按照两个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9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shunj 发表于 2012-12-19 21:13
目前,没有其他文件变更。我们企业应按照两个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

懂了。。特别感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版权声明|手机版|Archiver|anquan.party

GMT+8, 2024-11-30 15:35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