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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在我国实施仅有4年的历史,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自1978年实施注册安全主任制度以来,已形成完善的资格管理体系,并实现在工业经营场所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主任。笔者通过探讨香港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的发展历程,提出可借鉴的运作方法和管理经验,对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法律体系、探索企业合理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原则并对其继续教育方式等问题提出建议。
【关键词】 香港; 注册安全主任; 注册安全工程师; 强制配备; 继续教育
0 引 言
实行执业资格制度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人事部制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明确提出:“国家按照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公认、国际可比、事关公共利益的原则,在涉及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专业技术工作领域,实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安全生产工作关乎国计民生,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安全管理体制和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法》,2002年人事部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布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开始启动,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关键技术岗位准入制度开始实施,我国安全领域人才社会化评价工作开始与国际接轨。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实施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相关的规定,保证了考试和注册等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自2004年首次开考以来,每年均有8万人报名参加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已有4万余人通过认定或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得到了生产经营单位与社会的广泛关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如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法律效力太低问题,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等岗位及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中注册安全工程师合理配备问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的教育方式和合理的学时规定等。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香港特别行政区自1978年开始推行注册安全主任计划,迄今已有近3 000多名注册安全主任。完善的资格制度体制,强制性的配备政策和科学的继续教育方式使得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在香港得到了良好的持续发展。探讨香港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的发展对于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法律体系、探索企业配备原则和科学的继续教育方式不无裨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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