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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矿难“封口费”5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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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6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 记者从新闻出版总署获悉,2008年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封口费”事件5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9个月至1年的有期徒刑。其中,中国乡镇企业杂志社及中国乡镇企业网工作人员张向东、中国煤炭新闻网华北频道负责人赵秀清及同案犯相志灏、张长年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假冒《法制日报》记者刘小兵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5名涉案人员已被列入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记录名单,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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