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动力驱动的起重机,其起升、变幅、运行、回转机构都应装可靠的制动装置(液压缸驱动的除外);当机构要求具有载荷支持作用时,应装设机械常闭式制动器。在运行、回转机构的传动装置中有自锁环节的特殊场合,如能确保不发生超过许用应力的运动或自锁失效,也可以不用制动器。 2 对于动力驱动的起重机械,在产生大的电压降或在电气保护元件动作时,不允许导致各机构的动作失去控制。 3 对于吊钩起重机,起吊物在下降制动时的制动距离 (控制器在下降速度最低档稳定运行,拉回零位后,从制动器断电至物品停止时的下滑距离)不应大于1min内稳定起升距离的1/65。 4 制动器应便于检查,常闭式制动器的制动弹簧应是压缩式的,制动器应可调整,制动衬片应能方便更换。 5 宜选择对制动衬垫的磨损有自动补偿功能的制动器。 6 操纵制动器的控制装置,如踏板、操纵手柄等,应有防滑性能。手施加于操纵控制装置操纵手柄的力不应超过160N,脚施加于操纵控制装置脚踏板的力不应超过300N。 7 制动器的零件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其零件应更换或制动器报废: a) 驱动装置 1) 磁铁线圈或电动机绕组烧损; 2) 推动器推力达不到松闸要求或无推力。 b) 制动弹簧 1) 弹簧出现塑性变形且变形量达到了弹簧工作变形量的10%以上; 2) 弹簧表面出现20%以上的锈蚀或有裂纹等缺陷的明显损伤。 c) 传动构件 1) 构件出现影响性能的严重变形; 2) 主要摆动铰点出现严重磨损,并且磨损导致制动器驱动行程损失达原驱动行程20%以上时。 d) 制动衬垫 1) 铆接或组装式制动衬垫的磨损量达到衬垫原始厚度的50%; 2) 带钢背的卡装式制动衬垫的磨损量达到衬垫原始厚度的2/3; 3) 制动衬垫表面出现炭化或剥脱面积达到衬垫面积的30%; 4) 制动衬垫表面出现裂纹或严重的龟裂现象。 e) 制动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 影响性能的表面裂纹等缺陷; 2) 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轮,制动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40%; 3) 其他机构的制动轮,制动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 4) 轮面凹凸不平度达1.5mm时,如能修理,修复后制动面厚度应符合本条e)中2)、3)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