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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发生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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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8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情简介】     张某系一家公司职工。2009年某天晚张某驾驶摩托车上夜班途中,不幸撞到路边的大树上,发生事故致右臂受伤,诊断为右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张某属无证驾驶摩托车,交通部门没有作交通事故处理。2010年张某向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县人社局确认张某所受伤害为工伤。     【疑案争鸣】     在司法实践中,对此案件产生争议:一种意见认为,不应当确认为工伤,张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违法,责任自负;另一种意见认为,交通部门没有确认张某的事故责任,应当考虑上班因素,给予工伤。     【笔者观点】     笔者认为张某所受伤害应该认定为工伤。     1.张某作为公司职员,在上夜班途中驾驶摩托车发生意外,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工伤的时空要件。     2.张某无证驾驶的行为和事故发生没有直接、必然的因果联系。张某无证驾驶“不幸”撞到路边的大树上,系其自身不能预见的原因所致,从本案来看,张某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并不存在过失,更不会是故意而为,属于主观意志不能控制的意外事件。     3.张某无证驾驶摩托车上班,其行为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但在本案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门机关,并未对张某无证驾驶摩托车的行为进行事故处理,其他机关亦无权限进行处理,张某并不用为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从立法目的上来看,《工伤保险》是一部保护弱势劳动者群体的行政法规,对工伤的认定应该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伤害的发生不是职工故意造成的,即使职工在事故中存在过失也不影响工伤的认定,除非存在“不得认定”的情形,据此,张某的损害应该认定为工伤。
发表于 2013-1-18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已经违法了
发表于 2013-1-18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算工伤,同意LZ观点
发表于 2013-1-18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算工伤,但应适用2003年的工伤保险条例,因其是2009年发生的事故,详情如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发表于 2013-1-18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情况不认定或不视同为工伤?
1、因犯罪和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伤亡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和自杀的
发表于 2013-5-16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能认定吧?
违法了!
发表于 2013-5-23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4楼观点,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伤害就应认定为工伤,但这事故要是发生在2011年1月1日之后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了,因为2011年1月1日后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对上下班事故一块做了调整: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其无证驾驶违法在先且是自己操作不当出现撞树事故,自己应负全部责任,所以也就无法认定为工伤了。
发表于 2013-6-1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7-23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伤判定是无过错判定,不管违不违章都会可以认定!
发表于 2013-8-6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照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是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吗??这个认定靠谱吗
发表于 2013-8-12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认定工伤。因为他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发表于 2013-8-12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认定工伤。因为他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发表于 2013-8-24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4楼观点,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伤害就应认定为工伤,但这事故要是发生在2011年1月1日之后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了,因为2011年1月1日后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对上下班事故一块做了调整: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其无证驾驶违法在先且是自己操作不当出现撞树事故,自己应负全部责任,所以也就无法认定为工伤了。
同意此观点!!!!!!
发表于 2013-8-2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这个人是脑残吗
发表于 2013-10-20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在先,不能认定为工伤
发表于 2013-10-20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4楼观点,因2011年1月1日后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对上下班事故一块做了调整: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其无证驾驶违法在先且是自己操作不当出现撞树事故,自己应负全部责任,所以也就无法认定为工伤了。
发表于 2013-10-27 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我感觉应该认定为工伤
发表于 2013-11-1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我想的逻辑是否准确,与大家一起来讨论一下:
1、该员工无证驾驶发生了受伤情况,但是没有被交管部门定责立案判定事故,主要起因在这里;
2、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应该是没有错的,我的观点是该员工因工作原因在下班路上受伤这是第一点;现场没有权威部门做出的认定该员工需要承担主要责任的判定,也即是说不能认定gia员工有过错主要责任;
3、根据要求是说判定工伤应该是相关单位负责提交反对证据举证的责任,在没有提出反对证据的时候,劳动部门应该判定他是工伤,如果说该单位主动提出交管部门的交通事故定责书的话,劳动部门应该会视情况而进行判定的;
4、另外现在很多地区因为自身的地域原因,大部分员工都存在骑乘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但没有证的问题,当地劳动部门也会把相关的问题进行考虑进去的,所以这就是为什么劳动部门会进行认定工伤的决定;
以上是我个人刚刚想到的,也许有很多不足,只是个人观点。
另外现在的工伤等级赔偿和鉴定有了解的大家能否给介绍一下,就是能否有些案例和大家一同分享探讨一下的。
发表于 2013-11-4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2-12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是由于自身因素造成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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