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1月20日电 (记者王晓明)日前,吉林煤监局组织召开蛟河市丰兴煤矿重大透水事故公开处理会议,公布国家煤监局对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共10名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法律和党纪、政纪处罚、处分。 2012年4月6日9时55分,吉林省蛟河市丰兴煤矿发生一起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2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1370万元。
2013年1月18日,公开处理会议上,公布了认定结果:此次事故的性质为一起责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是,矿井未准确掌握原老空区下限位置,实际工作面位置与图纸不符;作业人员在受水害威胁区域的下部区域作业,透水事故发生后人员无法逃生。
10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丰兴煤矿矿长王化祥、技术副矿长刘明星、煤矿股东党国政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蛟河市副市长马辉对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蛟河市煤炭管理局局长修正伦、副局长赵继平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由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对蛟河市市长谢义实施行政问责,责成吉林市政府向吉林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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