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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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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各矿山负责人是本矿山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的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规,贯彻“安全不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方针,牢记“安全重于泰山”、“安全第一”的思想,抓好矿山的安全生产。 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矿山的每个员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入井前必须通过安全员检查认为确实安全、经矿长同意后方可入井工作。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新入矿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入井工作。 4、坚决禁止不满18周岁的童工及女工进入井下作业,严禁酗酒者入井作业。 5、采矿过程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操作,不得违规作业。必须保留足够的支护矿柱,在采空区过大处,用水泥浆砌或人工矿柱加以支护。 6、严格用电制度,线路要规范,不得出现闸合裸露及接线裸露现象,矿洞内用127V电压照明,掌子面使用36V安全电压。 7、炸药、雷管民爆物品严格分开储存,堆放整齐;入库材料来源必须清楚,手续齐全,做好防火,防盗、防洪、防灾工作。 8、火工器材的领取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职人员专人签字领取,不准冒名顶替,更不得库管员自盗或赠送他人。做到实物、帐面数量相符。 9、通风设施要完备,通风情况良好,方可入井工作,以防止炮烟熏人。 10、平时加强安全巡查,将一切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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