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2.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爆器材不准下井使用;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等管理制度。 3. 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 (1)炸药: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有煤矿安全标志的煤矿许用炸药,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干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②低瓦斯矿井的煤层掘进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③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十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④严禁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⑤在同一次装药爆破工作面,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 (2)雷管:在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①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 毫秒。 ②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③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3)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5.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实行“三人连锁爆破”和“三保险”制度。 “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超过1 %时,严禁装药爆破。 “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派专人警戒,并将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煤尘浓度合格后,将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三保险”制度:即站岗、设置警标、吹哨。 6.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并应采用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7.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8.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9.严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线爆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