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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山西同煤大斗沟煤矿安全事故 疑4年发生7起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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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7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网曝2012年9月23日,山西省同煤集团大斗沟煤矿发生一起井下安全事故。41岁的中年汉子孙德胜,夜班作业期间被倒下的液压支柱砸伤身亡。事故发生后,该煤矿没有及时上报,而是通过“封口费”来封锁事故真相。另外以高额的赔偿款与死者家属达成私了协议。  网曝属实 矿方未作回应
  经记者多方走访证实,死者名叫孙德胜,今年41岁,山西省阳高县人,家住大同同煤新四区20栋。2012年9月23日晚,同煤集团大斗沟煤矿队长白大山在安装车间为普采区小采高铺设支架时,因操作不当发生地锚拽起,孙德胜当场被砸死,当晚矿工将其从井口抬出。
  据知情人透露,事发后,矿方以病亡在井下处理,向死者家属支付人民币120万元作为赔偿。目前,死者的遗体已从新荣区一个体太平间运回阳高县老家土葬。
  同煤集团大斗沟煤矿的前身是大斗沟矿,属1960年投产的老矿。记者致电该矿核实安全事故,该矿一负责人称自己出差刚回来,等了解情况后给予答复。
  疑4年发生7起事故 称多起事故涉嫌瞒报
  据知情人爆料,自2009年起,大斗沟煤矿不断发生伤亡事故,其中多起矿难涉嫌瞒报。
  2009年3月初,大斗沟煤矿发生顶板事故,一死一伤,死者张金柱54岁。
  2009年3月20日,大斗沟煤矿发生事故,普采区34岁的唐明海遇难。
  2009年8月12日早班,大斗沟准备队46岁的吕全被机组挤死。
  2010年8月27日,该矿炮采队员工李东生,工作期间被片帮煤砸死。事发后,矿方给家属赔付60万元私了。
  2011年10月13日,大斗沟煤矿发生事故,43岁的遇难矿工名叫张献越。
  2011年3月26日,大斗沟煤矿发生井下运输事故。死者张全,38岁,系该矿综采队职工,家住同煤集团工人新区。
  2012年9月23日夜班,同煤集团大斗沟矿发生伤亡事故,当班安装车间职工孙德胜在给普采区小采高铺设支架时被砸死。
  2012年11月5日,综采一队夜班再次发生一起井下煤帮坍塌事故,当场致工人戴老三死亡。死者家住二工区仁和小区六号楼。
  高额赔付款能否引发对安全生产的思考
  说起煤炭,山西是全国煤炭大省。煤炭在全省的经济比重占到国民生产总值GDP的80%以上。因此,多产煤、稳产量、保安全已成为山西全省煤炭战线的重要任务。确保煤炭安全生产更是成为山西省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
  曾几何时,山西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频在大众传媒亮相,矿难几乎成为山西的代名词,让人听了、看了都不寒而栗。因此,山西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当机立断,采取大幅度的资源整合,对中小煤矿实施兼并重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逐步实现让中小煤矿纳入正规大矿,力促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那么,同煤旗下的大斗沟煤矿几年来为何安全事故还在发生? 是煤矿安全意识淡薄还是其他环节上的问题,这就不得不令社会思考,让相关部门思考。
  安全生产的忽略 失去的主体永远是人的生命
  一位在安监局工作多年的刘某表示,矿产安全和所存在的隐患问题,个别企业领导的关心和重视还是不够。针对安全生产问题,企业自身就应该每月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尽可能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漏洞。假如网曝大斗沟煤矿伤亡事故属实,就折射出了企业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和监管部门的失职。
  刘某说,短短几年能够发生多起安全事故,也许就是企业领导对于“正常底线”定得太低。只要能够不出重大伤亡事故,一些问题都不是问题;只要每次事故死亡的是一人,就属正常,就是安全;只要没有被上级领导、媒体和社会公众知道,就算是默许或达标等“潜规则”。
  刘某表示,环境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损伤的主体永远是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口号煤矿喊了很多年,但在个别企业仍没能起到多大成效。再出色的救援,再成功的善后,也抵不上把事故预防在萌芽状态。所以,全面开展安全预防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迫使安全隐患无处遁形,才是社会安全稳定大局的客观需要,又是劳动者个体安全的主观需求。这方面不仅需要政府的努力,企业的努力,也需要劳动者本身的自觉和自律。(
发表于 2013-1-28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环境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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