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城市流浪者 于 2013-1-29 20:51 编辑
一、事故经过及处置情况 2013年某天,值班人员加某进行巡回检查,5分钟后单元长接到加某的电话说自己在电梯里,单元长立即从九米层至电梯口查看,电梯位置显示在五层,期间一直与加某保持电话联系确认位置,加某说他在地上。于是单元长便到零米电梯口呼喊确认加某在电梯竖井底部,操作电梯门打不开。便组织人员用钢管撬开零米层电梯门,发现加某躺在竖井地面,同时汇报,打120并进行施救,及时汇报相关领导,在此期间对加某进行覆盖棉被保温,并与其保持通话,120人员到达,协助医护人员进行搬运,送至进行抢救。 二、原因初步分析 经调查及到现场勘查,初步判断: 值班人员加某进行巡回检查时,在9米层(电梯二层)准备乘坐电梯,因电梯故障二层电梯门打开,轿厢实际停在五层(39米平台),该人在未确认轿厢是否到达电梯二层的情况下直接进入电梯竖井,不慎踏空,人员从电梯二层入口(9米)坠落至电梯竖井底部(-1.6米)。 三、防范措施 防止事件扩大采取的措施:切断电梯电源,各层电梯口设置遮拦,严禁使用。 四、整改要求 1、立即对厂区内所有电梯和起重设备进行一次普查,普查范围:对电梯和起重设备维保合同、安全协议书、对维保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维保人员资质、日常维护项目是否全面和电梯完好情况等。 2、应根据电梯说明书中规定电梯的用途,来确定电梯适用范围,如现场配备的电梯为货梯,应禁止用作载人,仅供运送工具和材料,并严禁超载。 3、值班人员巡检严禁使用电梯,保洁人员上下平台严禁使用电梯。如发现电梯存在故障应立即将电梯停电,停止使用,同时通知维护人员进行修理,排除故障后方可投入运行。 4、应完善电梯和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负责,监督维保单位是否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6年第92号)相关规定进行试验和检查,确保特种设备完好,并联系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定期检定。 5、加强对使用电梯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在使用电梯前必须确认轿厢在使用层,切轿厢已停稳方可进入电梯,进入电梯后应检查紧急呼叫电话是否完好,如电梯有任何报警严禁使用。 6、在电梯和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消缺时必须办理工作票,同时安排专人监护,确保人员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