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庭审之中,陈建国称局里的工作,很多都是延续上一任的做法。
而据媒体报道,在陈建国之前,市安监局原局长叶碧荣、原副局长周焕华,也因收受一民企的干股分红贿赂“落马”,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
2002年,汪国强与罗焕云商量成立一家公司。随后,汪国强找到以前在东莞市轴承厂的同事、时任市安监局副局长的周焕华,提出合作开一家安全评价公司,周焕华同意。
通过周焕华介绍,汪国强认识了时任市安监局局长的叶碧荣。
2002年12月,汪国强、罗焕云、周焕华三人商定成立民安公司,并将公司股份分为5份,汪国强和罗焕云各占25%股份,周焕华和叶碧荣各占20%股份,分别以周焕华妻子、叶碧荣妻子的名义持有。
后因群众举报,该案件得以暴露。案发后,叶碧荣、周焕华分别退缴赃款17.5万元和98.7万元,并因收受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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