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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施工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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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1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保证施工区人员、设备的安全,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防止爆破事故的发生,规范爆破施工,特制定本规定。
1、爆破施工依据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现代水利水电局工程爆破】11085304
【新编爆破工程实施技术大全】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爆破工程工作业
3、一般规定
3.1管理制度和职责范围
3.1.1建立爆破施工安全管理机构,隶属于本单位安全部门,并由主管安全生产的项目经理负责:成员由主管爆破施工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人员及火工品仓库管理人员组成。
3.12.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的要求
1)从事爆破工施工的主要人员,应经过爆破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作业证书。
2)监督检查爆破火工品发放元的工作;
3)及时上报质量可疑及过期的火工品;
4)监督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火工品发放员负责炸药和雷管的验收、发放、退库、统计,对无爆破作业证的人员有权拒绝发给火工品;
6)应随时接收当地公安部门的检查及整改意见。
3.1.3爆破员的职责
1)保管所领取的火工品,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爆破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4)未及时进行爆破施工时,负责装药后、爆破前爆破现场的看护工作。
3.1.4负责爆破施工安全员的职责
1)负责本单位或工品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督促爆破员、火工品管理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本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3)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4)经常检查本单位火工品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火工品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5)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6)检查火工品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火工品的及时退库情况。
 楼主| 发表于 2013-2-21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3.2爆破前的准备工作
(1)在爆破施工前,应通告全体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告知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2)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警戒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确定警戒区的边界是根据本规程安全距离的计算或查表结果,取其最大值,一般以飞石危险边界为最大;必须结合地形地物条件来调整警戒范围,此范围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危险边界;在边界上设置的标志,可根据现场条件选用,如红旗,带彩带的栏杆或用警戒牌标明“爆破危险区,严禁入内”字样。
(3)每次进行爆破施工的单位都应提前向监理部报送爆破申请单,申请单中应说明爆破时间、部位、总装药量、单响装药量、警戒范围和采取的安全措施,得到监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4)施工单位在进行爆破施工前,应制定爆破施工安全事故紧急预案;
(5)火工品拉运至爆破现场,应堆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避免靠近道路及作业机械附近,并应有专人看管。
3.3 爆破警戒工作规定
3.3.1 爆破警戒器材
  在工区使用一个爆破警戒器材统一发出爆破信号,爆破警戒器材由专人负责,到爆破时间时(如需要进行爆破施工),由负责爆破警戒器材人员发出爆破警戒信号。
3.3.2 爆破警戒信号
爆破前必须统一由发出音响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的听到。
(1)预告信号。在爆破前30min拉响,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及机械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向警戒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2)准备信号。检查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
(3)起爆信号。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
(4)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警戒人员应坚守岗位,除经批准的爆破人员外,不准任何人进入警戒区,爆破人员经检查确认安全后,爆破施工负责人发出解除指令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3.3.3 爆破警戒范围
爆破警戒预告信号发出后,爆破施工单位安排人员进行各路段的警戒工作,根据爆破安全相关规定的爆破安全距离来确定警戒范围。
 楼主| 发表于 2013-2-21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3.4 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
3.4.1 爆破后的安全检查
(1)爆破后经过5~15min(根据钻孔、装药情况而定)后才允许有经验的爆破员进入爆破作业低点;
(2)爆破员进入作业低点应进行必要的检查,检查内容:
①边坡有无危石、滚石,边坡是否稳定,有无滑坡的危险;
②有无盲炮;
③已支护好的边坡是否被破坏。
(3)经检查确认爆破作业安全后,经爆破施工负责人同意,方准重新开始工作。
3.4.2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处理
(1)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得在场。并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3)禁止直接拉出来未起爆的火工品(雷管、炸药卷等);
(4)电力起爆网络路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将爆破网络短路;
(5)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破作业面,收集残余的火工品(收集的残余火工品可直接销毁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6)未判明爆破作业面有无残余的火工品前,应采取防范措施;
(7)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说明产生的原因、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
3.5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3.5.1 爆破施工后的总结
(1)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填写爆破记录;
(2)爆破工程结束后,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提交爆破总结。
3.5.2 其他规定
(1)本规定未涉及的爆破施工技术方面的规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章程规定执行。
(2)本规定从下发日起开始执行。
发表于 2013-4-20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好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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