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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inkgy

山东省明确一般企业注安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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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8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先进
发表于 2013-3-8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着不错
发表于 2013-3-10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应当具备的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应当高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制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享受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
这一条,我很看好。配备注安更好,只是遥遥无期呀..................

发表于 2013-3-10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落实不力
发表于 2013-3-10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是利好啊,不过企业不严格执行也不好办啊
发表于 2013-3-11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关注下
发表于 2013-3-13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linsss24 发表于 2013-2-22 11:07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真是新年来的第一大好消息,我不用再为即将拿到手的安全工程师证的用途发愁了……或许公司内部就可以消化了,只是薪水的问题就不敢想了
发表于 2013-3-13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linsss24 发表于 2013-2-22 11:07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针对高危行业的要求相对来说比较严格,但是普通的机械加工企业似乎就没有那么严格的要求了,虽然有曙光,转瞬间还是觉得有点暗淡
发表于 2013-3-17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监督
发表于 2013-3-18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山东第一,天津去年就有规定了
发表于 2013-3-24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方的政策,其它地方也应借鉴一下!
发表于 2013-3-29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全国都学习山东!!!
发表于 2013-4-14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发表于 2013-4-20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能把“应当”改成“必须”就好了!
发表于 2013-4-20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能把“应当”改成“必须”就好了!
发表于 2013-4-20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能把“应当”改成“必须”就好了!
发表于 2013-4-21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分享
发表于 2013-4-24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不是强制性规定
发表于 2013-4-25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有这样的规定,企业不执行,安监部门在检查中也是尽在不言中,有啥用啊
发表于 2013-4-25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配备的人很多,特别是危险行业,但是监督执行呢!寇待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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