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2010年度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发[2009]9号)文件精神,现将北京市2010年度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4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二)取得工程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或取得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9年年底。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首次北京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将于2010年4月11日举行。考试分危险物品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煤矿安全、非煤矿矿山安全、其他安全5个专业。每个专业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上午9:00-11:00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下午2:00-4:30 | 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 |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本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统一印制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12月18日至30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www.bjpta.gov.cn,下同),填写提交《北京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二)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按规定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并盖章;
(三)持《资格审核表》、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上述证件均须原件),于2009年12月27日至30日到北京建工培训中心(地址: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联系电话:64165149、64177528)进行资格审核;
(四)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0年1月8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五)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4月6日至9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一)考试大纲相关事宜
报考人员可登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查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08]164号)文件并下载考试大纲;也可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入“考试资料”栏目下载考试大纲。
(二)考试咨询电话: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