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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健康与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促进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确保施工中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承担工程建设的主要施工单位应每年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施工措施。
第三条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及彭水县海天水电开发公司颁布的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第四条 工程建设指挥部,各施工单位应优先安排所需资金。
第五条 工程建设指挥部安监部门、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计划、措施的实施,并定期检查实施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六条 审批后的两措应报工程建设指挥部安监部,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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