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事故原因主要分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应从直接原因人手,逐步深入到事故的间接原因,从而查明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才可进行事故责任追究,提出事故的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 (一)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是指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行为和因素,主要分两个方面,一是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 1.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劳动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4)生产(施工)场地作业环境不良 2.人的不安全行为 (1)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操作错误。 (2)人为造成安全装置实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有干扰和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9)忽视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或未能正确使用。 (10)不安全装束。 (11)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接触和处理错误等。 (二)间接原因 事故的间接原因主要是管理缺陷,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够。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没有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没有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 (7)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经费不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