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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煤矿矿长培训开班 明确学习煤矿安全生产“双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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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3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北网七台河4月10日讯 4月7日,全市地方煤矿矿长培训班在市地方煤矿三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开班。

  来自年产9万吨以上、符合复产复工验收条件的地方煤矿的行政矿长、机电矿长与通风矿长参加了此次培训,学习了2013年全市地方煤矿复产复工验收标准,学习了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双七条”规定。

  此次培训旨在进一步增强地方煤矿的安全守法、履职尽责意识,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促进地煤生产安全稳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七、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发表于 2013-4-18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
发表于 2013-9-27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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