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执法的原则:6条 1)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安全生产法规体系:5个层次 国家基本法律:宪法、民法、刑法 国家安全专业法规: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 国务院行政法规:许可证条例、监察管理条例等 部门法规: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章办法 地方性法规:各省市地方法规、条例 安全生产法规法律范畴:5方面 国家基本法律范畴;民事法律范畴;经济法律范畴;行政法律范畴;刑事法律范畴。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6项责任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4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从业人员9项权利 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拒绝权、安全保障权、社会保障权、赔偿请求权。 从业人员3项义务 ①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③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监督检查人员4项权利 现场调查取证权;现场违法行为纠正处罚权:现场隐患、危急情况处置权: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权。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对象体系 1 政府责任; 2 生产经营单位责任; 3 从业人员责任; 4 中介机构责任。 监督检查人员5项义务 一是审查、验收禁止收取费用; 二是禁止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指定产品; 三是必须遵循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的执法原则; 四是监督检查时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 五是对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业务秘密尽到保密之义务。 刑法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罪最高量刑-7年 刑法建筑工程事故罪最高量刑-10年 刑法中10种犯罪与安全生产相关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6条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职业病前期预防要求预评价项目:5方面 新建、改建、扩建;改造和引进技术。 劳动过程职业病预防管理措施要求:6项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劳动过程职业病预防技术措施要求:10项 1.配备防护用品; 2.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3.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5.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6.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7.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8.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9.发现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10.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材料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