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厂区内交通安全管理,减少生产区交通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生与健康,提高公司员工交通安全意识,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防范,特制定本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区域内(含厂区、库区等,以下简称厂区)行驶的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 异地子公司需结台本单位实际,制定所辖范围内的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的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1》 《工伤保险条例》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生规程》GB4387 3 定义 3.1机动车辆: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弓l,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3.2非机动车辆: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台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痰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3.2厂区道路:在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供行人、车辆通行的公共区域(含公共道路、建筑物同边通道等)。 3.3厂区主干道:为连接厂区主要出入口的道路,或交通运输繁忙的全厂性主要道路。根据公司厂区实际,连接厂区大门,可供机动车辆双向同时通行(道路宽度超过7米)的公共道路为厂区主干道。 3.4厂区支干道:除厂区主干道以外的厂区道路,为厂区支干道。 3.4厂内机动车辆:是指用于在厂区内部转运物资不允许在公共交通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 3.5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4管理职责 4.1安全部 (1)组织制定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对各单位执行厂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3)配台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分析、处理在厂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4)对进入公司生产经营区域的非机动车进行审批,办理通行证; (5)督促各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安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2物业公司) (1)负责对进出公司生产经营区域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所载物资进行安全检查; 4.2各单位(子公司、生产厂及职能部门) (1)依据国嘉相关法律、发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对本单位进入公司厂区道路的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审查、确认机动车辆驾驶员的上岗资格。 (4)负责与本单位具有业务关系的第三方车辆(即外来车辆)的监管、疏导和驾驶员的教育工作,科学台理调度外来车辆,不得阻塞厂区交通; (5)负责本单位车辆、人员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报案、救援、事故调查、分析和赔偿(含理赔)等工作; 4. 3公司工会 (1)配台开展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 (2)参加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4.5驾驶员及其它从业人员: (1)严格遵守国豪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驾驶和通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负责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报告、报警和协助救援工作; (3)接受公安交通机关、公司安全与法务部、工会及本单位开展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5 管理程序 5.1车辆安全管理措施 5.1.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各有车单位对进入公司厂区的机动车辆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的机动车辆方准行驶。 5.1.2依照相关规定,各有车单位对进^公司厂区的机动车辆依法参加保险。 5.1.2承运有毒、有害、有腐蚀、易然、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持有危险物品专运证,并符台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其它规定,并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 5.1.3从事营运的车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具备从事营运的资格。 5.2驾驶员安全管理措施 5.2.1必须持有与驾驶车辆相符的驾驶执照; 5.2.2必须参加本单位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掌握相关的道路交通安生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具备与所驾驶车辆相适应的驾驶技能、技术。 5.2.3严格遵守道路文通安生法律怯规及规定,安全驾驶,严禁无证鸳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高、超载、超违、人货混装、违规搭人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5.2.4按照交通安全的装载规定,做好货物的捆绑、防雨、装好车箱等安全措施,并在装卸、运输过程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装卸、运输途中安全。 5.2.5负责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车辆良好运行状态。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 5.3厂区道路安全行驶安全 5.3.1机动车辆在员工上班前10分钟(即8:20-8:30)、下班前后10分钟(即11:50-12:10,17:20-17:40)不准进出厂大门。进出厂区的车辆必须接受公司保安人员的检查。 5.3.2未经批准的私人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严禁进出厂区。 5.3.3机动车辆在厂区道路行驶,必须密切关注道路状况,礼让行人通行;严禁机动车辆在厂医道路冲撞行人、物资或其它车辆。 5.3.4机动车辆厂区道路限速规定 (1)厂区主干遭:汽车(含货车)限速30公里/小时,叉车、小型牵引车、载货摩托车等限速10公里/小时; (2)厂区支干道:汽车(含货车)限速10公里/小时,叉车、小型牵弓l车、载货摩托车等限速5公里/小时; (3)在厂区大门、库房门口及库房内部作业,所有机动车辆限速5公里/小时; (4)在转弯处、三叉路口、十字路口、道路存在沟、坑、洞、坎、陡坡等危险路段,机动车辆必须减速慢行,确保安全通行; 5.3.4非机动车辆厂医道路行逮规定: 经批准进入厂医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辆(含自行车、电动车、载人摩托车,下同)严禁超人;非机动车辆在厂医道路行驶限违1 0公里/小时; 非机动车辆严格遵守“道路右侧通行”的原则,密切关注道路状况,礼让行人通行;严禁逆向行驶或长时间在道路中心行驶; 非机动车辆进入厂大门必须推行,并接受公司保安的检查;在横穿公路时必须注意过往的行人和其它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通行。 5.3.5行人厂区道路交通规定:“ 行人自觉遵守“道路右侧通行”的原则在厂区道路通行; 行人在横穿公路时必须注意过往的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通行。 5. 3.6车辆停放规定“ 在厂区道路停车的机动车辆必须在公司指定的路段、地点停放,不得超出定置划线;严禁在道路中心停放车辆; 经批准进入厂区的非机动车辆,由所在单位指定适台的车辆停放位置,并妥善管理;严格非机动车辆在生产作业现场、办公现场、物资储存现场、疏散通道或其它重点要害部位停放。 车辆在厂区道路停放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安全通道。 5. 4交通事故处理 5.4.1厂区道路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立即向本单位和安全与挂务部报告,并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或辖区派出所报警;对于投保车辆所发生的交通事故,驾驶员同时报告保险 公司。 5.4.2驾驶员护好现场,积极抢救、护送伤员到保险公司指定医院进行救治; 5.4.3对厂区内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部门(或辖区派出所)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公司安生与法务部和所在单位应予配台、协助; 5.4.4在厂区道路发生死亡事故,由公司安全与法务部报告公安交警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5.4.5车辆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办理相关索赔手续。 5.4.6对符台《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可认定为工伤的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由受伤人员所在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公司安全与法务部向工伤认定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6 检查与考核 6.1对在厂区道路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或其它严重违法行为,参照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2有下列情形之一,对责任人处罚200元-500元的罚款; (1)人货混装或叉车在行驶中搭人; (2)未经允许强行通行或在禁止时段通行的; 6.2有下例情形之一的,对责任人处罚50元-300元的罚款:. (1)车辆在厂区道路乱停乱放,影响道路交通和通行的; (2)在厂区内超逮、超载、超高、乘坐超员; (3)非机动车进出厂区大门未下车推行; (4)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本规定的其它情形的。 6.3在机动车辆在厂区道路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轻伤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处罚500元-1OOO元;造成重伤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处罚1000元一3000元;造成死亡 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处罚3000元-1OOOO元。构成犯罪的,依法报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3在厂区行驶损坏公司财物的,照价赔偿并负责修复。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的,处于被损坏财物价值30%的罚款。 6.4对一年内累计重大违章处罚三次以上的公用机动车辆驾驶员,责成所在单位取销其驾驶员的从业资格。 6.5对所在单位的车辆在厂区道路行驶违章次数多(每年度处罚五次以上)、安全管理松懈的单位负责人,处罚1000元一2000元。对所在单位公用机动车辆在厂区道路行驶造成重伤、死亡事故,负责管理责任的单位负责人,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程序》实施行政责任追宄。 6.6外来单位的机动车辆和允许进入厂区道路的私人机动车辆严格遵守本规定,对其违规行为按本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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