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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检察院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该省检察机关把“立足检察职能,促进安全生产”放在突出位置,依法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坚实的检察保障。
3月29日、4月1日,通化矿业集团八宝煤矿先后发生两起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吉林省检察院在积极配合国务院、高检院调查组工作的同时,向该省检察机关下发了“积极参与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吉林各级检察机关切实运用法律武器,把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摆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依法办理重大事故有关案件,对于重大事故要健全请示报告制度,第一时间做好工作预案,组织精干力量提前介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对于重大事故背后可能存在的渎职犯罪,严肃依法处理,绝不姑息,确保办案工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积极开展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和民营企业,集中开展专项预防,帮助堵塞生产和管理漏洞;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以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整改,并向当地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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