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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新闻网 消息 遵义富强煤矿原矿长王某,在明知安全措施不到位情况下,仍指挥工人违章作业,引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致3人死亡。近日,王某拿到了判决书。
去年7月19日早晨,位于遵义县的富强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名井下作业的工人窒息死亡。事后,安监等部门调查后确认,这起事故系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本报曾连续报道)。
经调查,事发前,富强煤矿总矿长王某与煤矿管理人员商议,打算在井下新开一个切眼。之后,在没制定操作规程,也未采取预防措施的情况下,王便要求工人进行作业。
当日凌晨5时许,该作业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工人杨某、刘某、杨某某死亡。
据介绍,事后安监等部门认定,总矿长王某对该事故负直接责任,移送检察机关作进一步处理。本月16日,遵义县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后,认为王某在矿山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胡乱指挥工人违章作业,酿成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据此,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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