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喜羊羊 于 2013-4-24 14:39 编辑
加送一个建立专业消防队的事务办理流程:,作为参考
专职消防队建立的验收审批操作规范
一、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专职消防队建立的验收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由专职消防队所在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对专职消防队建立的验收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专职消防队有相对独立的营区,设置有相关库室,生活、训练设施齐全,人员、车辆装备的配备,能满足灭火救援需要。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 六、申请材料 申请专职消防队建立的验收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专职消防队建立验收申请书; (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材料; (三)人员配备情况说明; (四)车辆装备配备情况说明。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专职消防队建立的验收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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