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刑事责任 搞好企业安全生产是企业的法律责任、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也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企业有责任、有义务对每个职工的安全健康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人们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刑事责任。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工矿商贸企业关系密切的主要有以下几条: 1.企业事业单位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其犯罪主体是直接从事生产作业、为生产服务的、直接管理组织指挥生产的企业企业职工;主要表现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规程、行为技术规范、企业制定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其它规范性文件:其主观表现为过失、有些违章行为虽然是明知故犯,但是总的来说是一种疏忽大意,自以为不致发生危害后果的侥幸心理,有别于犯罪分子的有意破坏;客观方面还表现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它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行为。 3.危险物品管理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