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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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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4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类。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发表于 2013-4-24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伤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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