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类。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