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举办煤矿安全监察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3〕72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3年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4期煤矿安全监察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其所属分局从事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煤矿安全监察业务培训班分两个专题,每个专题举办2期,培训内容如下: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与安全监察专题(第一、二期)。 1.煤矿职业病危害法规解读; 2.煤矿职业病危害监察技术; 3.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监察方法; 4.煤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 5.安全监察工作经验交流。 (二)煤矿灾害防治与安全监察专题(第三、四期)。 1.煤矿顶板灾害防治与安全监察; 2.煤矿水害防治与安全监察; 3.煤矿瓦斯灾害防治与安全监察; 4.煤矿火灾防治与安全监察; 5.煤矿主要灾害事故调查处理及典型事故案例解析; 6.安全监察工作经验交流。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第一期。 时间:5月29日至6月2日;5月28日报到。 地点: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嘉雨路187号;联系人及电话:王毅,18611753509,0731-82242979)。 (二)第二期。 时间:6月25日至29日;6月24日报到。 地点:陕西文化文苑会议中心(地址:西安市莲湖区社会路8号;联系人及电话:任俊,18629615006,029-68770218)。 (三)第三期。 时间:7月9日至13日;7月8日报到。 地点:成都天合会议中心(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209号;联系人及电话:王毅,18611753509,028-87023322)。 (四)第四期。 时间:7月27日至31日;7月26日报到。 地点: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干部培训中心(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110号;联系人及电话:王毅,18611753509,0851-5283000)。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按照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并于开班前一周将报名回执表(见附件2)传真至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张翠荣、马汉鹏,13833440745、15931665509,010-61591430〈带传真〉)。 (二)请参加培训人员准备1-2个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或案例,供培训学习时交流研讨。 (三)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专题业务培训证书。请学员报到时提交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四)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附件: 1.煤矿安全监察业务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煤矿安全监察业务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国家安全监总局办公厅 2013年5月16日 |